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販賣機購物認標示

販賣機購物認標示

發佈日期:2019/06/29
買果汁、選蛋糕、挑便當,靠一台自動販賣機就能搞定!許多消費者會直接從販賣機選購想要的產品,不用排隊結帳,快速又方便,無人化的販售方式成為現代銷售趨勢,但要怎麼挑選才能吃得安心呢?
    無論業者是想利用自動販賣機販售熱食便當、蛋糕、餅乾或現榨果汁等,只要消費者以現金、代幣或其他行動支付方式付款後,在機台選購且直接取得食品的販售方式,都須符合食藥署公告的「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」。該規定是規範以自動販賣機(加水站或夾娃娃機等)販售的食品應標示事項,及該自動販賣機設置者的廠商資訊,自動販賣機業者應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業者名稱或姓名、地址及電話號碼,且以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,不論包裝、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的食品,應依前揭規定辦理標示。
    在罰則方面,若業者未依規定完整標示,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、第25條規定,得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;如標示有不實則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,得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。違規包裝產品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限期回收改正,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。
    食藥署提醒,民眾在購買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食品前,應挑選有完整標示業者資訊的販賣機,並仔細看清楚產品標示內容,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食品。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714期
 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publishotherepaperContent.aspx?id=1249&tid=27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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